产品说明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其他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投资范围
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3、信用债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风险收益特征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上银聚泽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客服电线、《上银聚泽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